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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4-04-12 已有人浏览

教办高〔2014〕86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跟踪管理,做好选拔培养工作。

二、选派学校要按照选派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郑州大学推荐名额为5人,河南大学3人,博士学位授权高校2人,其他普通本科院校1人,国家和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人。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者须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我厅将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按选派计划审核,择优报送。

三、各有关高校务于415日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各2份)报送我厅高教处。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区825房间

联系人:赵万勇 季双丽

电  话:0371-69691855

E-mail:gaojiao825@126.com

                       2014年3月26日

           

教师司〔2014〕8号

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左右,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详见附件),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在各地区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教育部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来自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的,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统筹规划,将推荐名额下达至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

2.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4.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并于4月20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6.武汉中心审核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7.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收学校。

8.接收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30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9.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10.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收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收学校。

四、工作要求

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访问学者项目,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顺利实施。根据省内高校的整体情况,统筹规划做好计划分配,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督促选派学校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选派学校要从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人选参加项目。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教师的访学进展,掌握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要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至武汉中心。

接收学校要切实做好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要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作为指导教师,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要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提供网络、图书资料等学习设施,组织相关学术活动。另外,接收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培养费的差额部分适当减免,特别是尽可能减免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等学校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费。

接收学校的指导教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访学预期和发展方向,制定符合访问学者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促进其专业发展。

五、其他

1.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1人,推荐人选确定后,于4月20日前将《一览表》和《推荐表》(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各2份)直接报送武汉中心。

2.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联系人:文鹏,电话:027-68752845(传)

电子邮箱:gnfwxz@163.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430072。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黄贵珍,电话:010-66096901

电子邮箱:hgz@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附件: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4年2月20日

附  件

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省份

推荐名额

小计

东部

北京

20

200

天津

20

河北

35

上海

15

江苏

20

浙江

20

福建

20

山东

10

广东

20

海南

20

中部

山西

50

260

河南

40

湖北

50

湖南

40

安徽

40

江西

40

东北

辽宁

50

150

吉林

30

黑龙江

45

内蒙古

25

西南

广西

50

225

重庆

25

四川

35

贵州

50

云南

50

西藏

15

西北

陕西

50

175

甘肃

40

青海

20

宁夏

20

新疆

3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

合计

1010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调整)专业论证申... 下一条: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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