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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2-06-09 已有人浏览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长效的学术管理机制,提高学术讲座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全面落实《郑州华信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13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主办单位审查。主办单位在组织学术讲座活动前,要详细了解主讲者的科研能力、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聘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校外主讲人原则上要求要有教授及同等级别职称或博士学位,非教师系列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领导原则上要求具有副处及以上职位)。注重讲座的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严格把关讲座主题与内容,确保讲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提高讲座的质量与效益,每次讲座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小时,参与交流的师生不得少于三百人(仅教师参加的学术交流活动除外)。

   2.审批登记。主办单位在开展学术讲座活动之前,需提前两周向科研外事处提交《郑州华信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经科研外事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能举行学术讲座。

  3.规范组织。各院(系、部)应认真组织好学术讲座活动,事先落实讲座地点、对象、人数,同时维护会场纪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4.宣传报道。讲座活动举办前后需在本单位或学校网页及校园内进行宣传报道。

    5.提交材料。主办单位在学术讲座结束后十日内向科研外事处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郑州华信学院学术活动工作记录》、照片(含讲座前宣传与讲座现场照片)、参会对象或参会人员名单、多媒体课件或讲稿、总结(加盖单位公章)、论文集、文件等,其中前五项资料必须提供各院(系、部)未按上述规定开展的学术讲座活动将不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范围,不计入年终学术活动开展得分。

  注:《郑州华信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郑州华信学院学术活动工作记录》(电子文档请到科研外事处ftp://192.168.101.194(用户名:ky;密码:62632532)下载。各单位年度聘请校内与校外专家及学者的比例不超过30

                                  

                                   科研外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

    附件:1.郑州华信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2.郑州华信学院学术活动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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