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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信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3-09-10 已有人浏览

 

     一、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上学年德育学分考评达10分以上(或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80分以上者)且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身份证姓名与学籍姓名必须一致;

7.遵守国家、贷款银行和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向贷款银行提供上学期间的联系方式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8.符合贷款银行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否决条件: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外宿情况或在外租有住房者;

    3.有酗酒行为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或不按贷款用途使用者;

5.因不诚信受到院系以上通报批评者;

6.因学习目的不明确、不努力、不刻苦,导致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

    7.生活不简朴,过度消费者;

    8.具有其他不符合贷款条件者。

贷款金额和比例。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为普通类学生总数的15%,金额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学习理解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理由、个人家庭经济情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2.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摸底调查、公示等初审程序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复审、公示后,公布通过名单,并发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通过的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并要求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重点说明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原因);

(2)学生证、身份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未成年人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贷款证明);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

   (4)贷款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承诺书。内容包括:①同意学生贷款;②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③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时还本付息。

    4.院(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并经核对无误后,附相关表格、材料和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中须写明工作过程,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予以确认)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省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审批。

    (五)违约处理

    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二、国家助学金

    (一) 资助对象是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专升本)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上学年德育学分考评达10分以上(或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80分以上者)且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取得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病残、单亲、孤儿等特殊家庭的优秀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郑州华信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和学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三级贫困证明。

    (四)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

    (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申请期间有纪律处分者。

    2.弄虚作假、恶意拖欠学费或违背公共道德等不文明行为者。

    3.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文化体育和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造成较坏影响者。

    4.学习不努力、不求上进者。

    5.在校园内吸烟者、酗酒者及染发、留怪异发型者等。

    6.高消费者(使用千元以上手机、穿名牌服装、购买电脑等)

     7.其他不适合申请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专升本)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各项规章制度

    3.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特别优秀,上学年德育学分考评达10分以上(或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80分以上者)且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前25%,操行考核为优秀等级(上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6.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学校认定,生活俭朴

    7.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组织的各项集体、公益活动

    8. 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未获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郑州华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和学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三级贫困证明以及上学年度历次考试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四、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是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专升本)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特别优秀,上学年德育学分考评达12分以上(或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90分以上者)且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4.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优异是指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10%,且没有补考与重修记录;

    6.实践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市级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6)在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与评审

     每年9月第三周起,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郑州华信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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