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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意见

来源: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4-11-21 已有人浏览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力完善高校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现状,现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科技活动规律和科技人员的成长规律,以面向需求、科教结合、协同创新为导向,坚持分类评价、开放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逐步形成有利于高等学校科技支撑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为“三大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评价改革目标

  围绕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体系,完善科技人才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潜能,着力提升科技人员基础研究原创能力、技术研发支撑能力、战略需求服务能力,促进高水平创新人才成长和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切实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评价改革原则

  着力解决以统一、量化为特征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扭转评价方法简单、评价结果功利化的倾向,形成能够体现科教结合、注重实际贡献、坚持分类评价的原则。

  1.科教结合原则。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科学研究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鼓励科技人才把最新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引导科技人才吸纳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注重学生创新兴趣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注重贡献原则。注重论文引用量、项目的学术水平和应用前景等直接反映科技成果质量的评价指标,强化学术共同体对高校人才科技成果的评价,加大新理论、新观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科技成果效益指标的权重,以人才评价新标准驱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3.分类评价原则。立足学科特征、人才特质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技术服务等不同科研活动的特点,强化相互吻合的评价内容,建立各有侧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多元化评价方式,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

  四、改革评价内容

  针对科学研究活动多样性的特点,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服务和转移、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等不同科技活动形式,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突出绩效、权重适当、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

  1.评价从事原始创新研究的科技活动人员,坚持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为原则,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着重评价创新成果在解决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和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

  2.评价应用研究人员,坚持以聚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原则,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高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为重点,着重评价成果转化情况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

  3.评价从事技术服务和转移的科技活动人员,坚持以创造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的实质贡献。鼓励高校加强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引导,提高技术支撑人员服务技能和自主开发仪器设备的能力。

  4.评价软科学研究人员,坚持把服务区域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对艺术创作的研究人员,以作品影响力为评价重点,改革现有重理论轻创作的评价方式。

  五、改革评价方法

  1.坚持多元评价。在充分发挥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导向作用的同时,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加大国际同行评价;对从事应用研究人员,要引入用户等第三方评价;对从事技术转移人员,要引进市场要素评价;对从事软科学研究人员,要加大决策咨询使用单位的评价权重。探索建立专业、自律、诚信的学术共同体,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对科技人员的定性评价的作用。

  2.坚持长效评价。依据科技活动类型、学科和人才特点,由偏重短期直接效益向注重长期综合效益评价转变。逐步建立对科技人才的长效评价机制,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对青年科技人员实施聘期评价,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3.坚持动态绩效评价。按照创新研究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依据人才科技活动和人才成长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分别构建相应的导向目标、标准体系和评价办法,不断挖掘高校科技人才的创新潜力、持续激发其创新活力。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建立科技人才评价结果使用制度。省教育厅将对高校科技人才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报高校。同时,结合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平台构建、人才和团队培育等资源配置活动,充分发挥高校人才科技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对评价结果突出者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结果优秀者将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对评价结果较差者给予相应的约束管理。

  各高等学校要重视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沟通,及时向科技人才反馈评价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约束政策;在评价过程中,要尊重评议专家对学科发展、创新方向调整和人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评议专家的作用,与科技人才进行深入交流,为科技人才的成长提供指导。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河南省高校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各高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监督评估工作。各有关方面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实施。

  2.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高校承担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主体责任,要依据意见制定本单位改革方案和评价实施办法,构建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要切实加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强化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技术转移推广,要勇于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提高个人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充分调动高校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

  3.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在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兼顾改革的延续性和前瞻性,注重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不断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逐步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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