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紧紧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对教育的需求,认真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等,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干部等。其中,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校长(园长)、书记、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等。
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和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与推荐要求
(一)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0个。其中,基础教育55个、中等职业教育20个、高等教育25个。
先进工作者1200名。其中,河南省优秀教师1051名、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49名。
(二)推荐名额及结构比例要求
先进个人要严格按照文件下达的指标数及表彰类型评选推荐,同时应提供1-3名备选人员并予以标识(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要统筹考虑本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推荐名额及其所占比重,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主申报。原则上每个省辖市不超过3个(其中,鹤壁、漯河、三门峡、济源市不超过2个),每个省直管县不超过1个,高等学校、省直及他单位每校(单位)不超过1个。省辖市可以大致按照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2:1的比例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技能型人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2.其他条件要求
(1)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特岗教师除外)。
(2)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应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应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高等学校教师应受过高等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3)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四、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倾向。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两审三公开”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推荐对象(含有关教育机构,高等学校除外),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评审后上报;高等学校、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的推荐对象由学校(单位)评审后上报;省直单位(含教育厅直属)推荐对象由本单位评审并报经行业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评选工作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推荐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7)。
(四)省评审专家组将集中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在河南省人社厅和河南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选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将于7月10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cn)访问。工作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或集体在所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2.各有关推荐单位管理人员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通过厅政务短信平台下发)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信息选定,在线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信息及纸质材料。不接收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材料的人员材料。
4.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系统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8)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的登记表格发送至邮箱(jybz@haedu.gov.cn),以免延误用户名及密码的发放工作。技术支持电话:0371-65909835转850。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务于7月29日至7月31日将有关材料上报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9)。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优秀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加盖公章,各一式1份,由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后台直接打印。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由申报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和《申报表》后在线打印。不接收系统外打印的《申报表》。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5.上述第3、4项材料须逐一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等)。
6.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组成河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
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高等学校、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等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和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徐丽 0371-69690219
省教育厅人事处 刘霞 0371-69691019
张明 0371-6576938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