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近期,发现部分教职工在校内饲养宠物犬,一些宠物犬在校园内乱窜且时常骚扰、威胁行人。为确保师生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环境卫生,防止宠物携带传染病菌在校内滋生、蔓延。根据《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包括社会经营单位)在校园内一律禁止饲养或带入任何动物或影响他人生活的宠物。
二、目前已经在校内饲养宠物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此通知发出三日内将所饲养的宠物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者,由保卫处给予没收或强制捕杀。
三、请广大教职工积极举报,对拒不执行本通知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处分。举报电话:62620978 62632521 。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0年8月25日